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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推出三项改革 发行重组做市升级

时间:2018-10-28     【转载】

      10月26日,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推出三项改革政策,新三板企业因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突破了35人限制;设立授权发行制度,初期设定1000万元标准;不同程度降低做市商转让经手费,以激励做市商积极做市。

 

      当日,证监会发布相关解释,确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修订了此前发布实施的一系列并购重组相关指引和业务问答,完善了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优化了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制度、调整了审查流程安排。

 

      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4号文件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上述发行对象不符合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该发行对象只能买卖其所认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持股平台的,不得参与认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快推出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的要求,提高小额融资决策效率,经征求市场意见,全国股转系统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

 

      全国股转系统新制定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就授权发行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特殊投资条款、资产认购、终止备案审查等股票发行业务中的特定事项予以规范。初期将授权发行范围限定为小额发行,规定小额发行的标准为授权期限内累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待实践成熟后再考虑逐步放宽标准,推广适用。这将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

 

      全国股转系统新闻发言人表示,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经测算,大约20%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实现。

 

      此外,全国股转系统制定并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于2019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做市商评价工作。《评价办法》将通过降低转让经手费激励做市商,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提高报价质量。

 

      本次发布的《评价办法》,是针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的专项评价。与前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相比,一是更加注重对做市商做市行为的多角度评价。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基础上,着重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个方面考察做市商的做市质量,结合时下新三板市场做市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设置了7项具体评价指标并配置相应权重。二是更加注重对评价结果的正面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季度评价排名靠前的做市商进行不同程度的转让经手费减免,对年度表现突出的做市商进行年度评优。同时,严守合法合规的底线要求,一旦做市商在评价期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取消其季度费用减免和年度评优资格。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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