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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细化分层为抓手 推动新三板市场深化改革时间:2018-07-14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达到11000多家,总市值近4万亿元,其中新经济企业有4700多家,占比约44%。2013年以来,挂牌公司实现股票融资超过4300亿元,一批处于研发阶段、经营阶段的企业也顺利获得融资。在业内人士看来,定位于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新三板市场,已具备进一步加快改革的基础和条件。】
“建议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让新三板市场与现行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弥补现有交易所的不足。”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肖钢日前在全国政协“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专题协商会上如是说。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达到11000多家,总市值近4万亿元,其中新经济企业有4700多家,占比约44%。2013年以来,挂牌公司实现股票融资超过4300亿元,一批处于研发阶段、经营阶段的企业也顺利获得融资。在业内人士看来,定位于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新三板市场,已具备进一步加快改革的基础和条件。
打造科技创新型企业高地
2017年年末以来,经历了一轮密集改革的新三板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中场”地位越发显现,新三板不断成熟壮大,挂牌企业优胜劣汰,市场结构渐趋稳定。然而目前来看,市场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肖钢表示,新三板市场制度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市场主体的内在需求,融资交易功能弱化,挂牌公司和总市值大规模下降,严重制约了创新型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改革。
“科技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肖钢表示,科技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实物资产少、资金风险高的特点,特别是一些核心技术,研发投入较大,需要持续几年时间,甚至是十年磨一剑,不少企业在研发成功之前经营亏损,不仅难以得到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也不符合目前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
鉴于对存量市场改革困难较大,他建议在资本市场增量上作文章,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基本思路是,让新三板市场与现行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成为助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高地。
具体分为五个方面,包括增加新三板市场发行交易功能,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改革市场交易机制以及坚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此外,肖钢谈到,推进新三板市场改革,还需要明确股票转让税收、国有股权交易、外资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上述改革思路点出了新三板当前的核心矛盾所在,同时也指出了新三板市场的定位核心是和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成为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苗圃和土壤。”安信证券分析师诸海滨表示,尽管近期来自高层的声音不断强化新三板精细化分层的改革预期,但此次肖刚委员的讲话首次明确了精细化分层的建议。
研制做市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市场交易机制对于保持市场流动性、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管理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作用。
肖钢认为,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可以不按照沪深交易所目前实行的单一连续竞价方式,而是探索做市商交易与集合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以减少市场盲目炒作行为。他表示,应进一步明确做市商标准,扩大做市商准入范围。
有分析人士就此表示,参照对国外资本市场演变的研究经验,未来或可引入“做市商+集合竞价”的混合交易制度。
做市商交易是新三板市场富有特色的交易方式,然而目前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国金证券分析师孟鹏飞表示,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积弊已久,一方面,做市商主体多为券商,为政策套利而来;另一方面,做市商盈利模式过于简单,并无高频交易报价动力,也没有研究能力支撑高频交易,无法有效发挥公允定价功能。
事实上,为鼓励新三板做市交易,进一步促进做市商功能的充分发挥,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研究论证设置单独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
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坚持并鼓励发展做市制度,前期,做市业务已纳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对做市业务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现有评价角度和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做市业务特性,不足以全面、客观反映做市商的做市水平。
针对于此,股转公司正从三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与激励制度;二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从成交量、报价质量、合规性等角度全方位对做市行为进行评价,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三是注重做市商评价结果的运用,考虑依托做市商评价结果,通过在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中对优秀做市商予以加分、适当减免做市商交易费用等手段,对做市商进行正向激励。
推动发行交易制度改革
以精细化分层为抓手,推动市场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或能够进一步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良性运作、优胜劣汰。
在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发行交易功能方面,肖钢建议,可增设公开发行层,允许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这些企业应当具备新经济特征,科技研发力度大,有自己的专利,可以达不到‘独角兽’的标准,可以不盈利;公开发行品种可以灵活多样,允许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权益性债券,以便更好地满足发行人和投资人的需求。”
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发行的定义有三类情形,对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票发行,按照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是豁免核准,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实施障碍。另一方面,目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减弱,而二级市场上的证券供求状况与价格水平等通常直接影响着一级市场的发行,因此如果新三板部分企业能实现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股权流动性,享受流动性溢价。
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是肖钢的另一重要提议。他提出,监管部门可取消对发行价格、发行节奏的行政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诸海滨表示,新三板市场作为开放的市场,在资本市场改革的制度上有先行先试的必要。实施注册制改革试点,形成市场主导、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有利于市场自身良性运作,发挥其优胜劣汰的功能。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